4岁女童离海水约20米沙滩玩耍失踪,父母悉心看护下玩耍生活
目前,有关部门的搜寻仍在继续,但没有人敢预测或保证女孩能否健康存活。 对于女孩一家来说,这个中秋国庆假期原本是一家人团聚、其乐融融的幸福时光,却因年幼的孩子的意外失踪而破碎。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女孩的失踪令人心碎,而她的父亲回去取手机并将幼儿独自留在海滩的行为也让人感到不解和愤慨。 舆论场上,不少人认为女孩的父亲应该为其过失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这种愤怒情绪的表达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高度重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保护”。 4岁女童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感知、规避和防范外界安全风险的基本能力。 她需要在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精心照顾下玩耍和生活。 众所周知,海滩是危险区域。 据媒体披露,事发海滩仍是“野生海滩”,危险程度较高。 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女孩的父亲正在海滩上和他的孩子玩耍。 他本该警惕,不曾离开,却将孩子留在了十多分钟,让孩子处于无人监管的危险状态。 显然存在疏忽和其他问题。
从国外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程度较高,对监护人也相对严厉。 父母及其他亲属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幼儿受到伤害而被判刑的案例不少。 例如,在美国,一些老人因粗心导致孙子从楼上坠落而被判缓刑; 在澳大利亚,对儿童照顾不善是刑事犯罪。 目前,我国尚无类似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犯罪行为。 当然,如果家庭成员故意伤害儿童,自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从报道来看,很难说失踪女孩的父亲有犯罪意图。 此前包括“女孩的父亲是继父”、“之前已经走失”等传闻均已被警方驳斥。
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酌情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在这起失踪事件中,女孩的父亲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责任。 客观而言,涉事海域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维护。 他们也可能对女孩的失踪负有责任。
近年来,由于监护人照顾不到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孩子在游泳池里看手机时溺水身亡; 有的带着孩子上街,孩子跑到路中间捡东西,造成车祸; 有的因忘记带孩子下车门导致孩子中暑死亡; 有的将孩子锁在家里,导致坠落事件等。包括这起4岁女孩海滩失踪事件,类似事件已经一次又一次敲响警钟。 法律规定的明确的监护人责任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并不是挂在墙上的空条款。 该追究的责任一定要落实,监护人的短板一定要弥补,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