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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位8个月欠6000多元收费标准是否明确

大众热点 2023-11-11百姓话题
调查动机近日,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反映:她经常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面路边的停车位上,以为是免费停车,但8个月后却发现自己欠交停车费6000多元。在此期间……

近日,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反映,她经常把私家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以为是免费停车,但八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欠了6000多块钱。元停车费。 在此期间,她从未接到任何与停车费相关的提醒电话或短信。

原本是一个方便居民的路边停车位。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收费是否清楚标明? 是否应该立即向停车居民收费?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实习生 陈丽儿

今年1月,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将车停在小区外路边停车位时,没想到几个月后自己就收到了一张“天价罚单”之后。

由于小区内的停车位一直没有分配,胡女士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上。 停车时,胡女士看到车位上有二维码,就扫了码。 但她在手机页面上并没有找到支付端口,于是她以为这是一个免费停车位。

后来,有人在聊天中提醒她,她下载了当地的停车应用程序,并输入了相关信息。 她发现,今年1月17日至9月20日期间,她欠下路边停车费6000多元。 记录进入和退出时间。 在此期间,胡女士从未收到过停车费账单,也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提醒电话或短信。

“既然是‘智能停车’,为什么不能给欠费的人发短信通知呢?” 面对高额的付款金额,胡女士无奈地说。

近年来,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一些公共道路上设立了收费停车场,采用电子计费方式“智慧停车”。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在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上,不少人遭受了损失。 例如,有的停车场收费告示牌被遮挡或不明显; 部分停车场采用人工收费代替电子收费,存在民间“乱叫价”的情况; 还有一些停车场停车计费混乱,出现“天价”。 “停车费。

路边停车位频频“天价”

今年4月,北京昌平区居民白女士在APP上缴纳停车费时,意外发现自己还有1000多元的停车费需要缴纳。

原来,白女士刚搬到新小区时,就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有标记的停车位上。 停车时,她还专门观察周围有没有充电提醒或者二维码,但没有发现,所以她默认了免费停车位。 直到20天后她查看支付应用时,才发现欠款情况。

“如果早知道这个停车位要收费,而且收费这么高,我也不会一直停在那里,这么多天连缴费提醒都没有收到。” 白女士表示,她与该APP负责收费的客服人员联系时,对方回复称,车辆进入车位时开始计时,直到车辆开走后才会发送付款提醒。

更让白女士苦恼的是,路边的停车收费牌非常“隐蔽”——路的尽头只有一个,而且被树枝和周围建筑物的影子遮住了,很容易找到。忽略。

最终,白女士因为担心影响信用报告,不得不在App上付费。

白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的经历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 一位网友称,他原本停车的路边免费停车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开始收费。 结果停车一个多星期,他就被欠了500元。 “开始充电时没有明确提示,欠费时也没有提醒。” ”。

此外,不少车主抱怨,路边单一停车位的高收费标准让他们“被刺痛”。

9月的一天早上,重庆市民范先生去江北区一家体育馆打球时,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 打完球,已经快中午了。 范先生取车时,扫描二维码支付停车费,发现停车费为42元。 几秒钟后,当他想要支付时,费用已经变成了46元——时间跳到了下一个半小时的计费周期。

“更离谱的是,这笔费用并不是通过公共收费站或收费员告知的。而是我停好车后,有人在我的车上贴了一张带有付款二维码的纸条。我是在车上才知道收费标准的。”我拿起车就准备出发。” 范先生对此感到难以接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涛告诉记者,我国所有公共道路都是国有财产。 由于其稀缺性,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停车实际上是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其成本需要通过使用费来收回。 此类收费应依法归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行政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属于“资源补偿性收费”,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自然和社会开发利用的收费。 公共资源提供者收取的费用。

彭涛介绍,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满足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与社会相适应。负担能力。 依法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新制定的收费标准还应当规定试用期。 有关部门应当对收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或定期审查。 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不合理收费屡禁不止

去年4月,陕西延安的熊女士停车时多次遭遇不合理收费。

据熊女士介绍,虽然她所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此前路边都有公告牌,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没有智能收费系统,全部靠人工收费。 她经常遇到不符合收费规定的收费情况。 案件。 “收费员会在车上贴一张写有时间的纸,开车离开时,他们会转出他们所说的金额。”

使用公共停车位时,熊女士只停车5分钟,就被要求缴纳6元停车费。 但告示牌上的收费标准却写着,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 熊女士认为收费有问题,于是与收费员发生争执。 理论,但收费员不予理睬,仍然要求他至少缴纳3元停车费。 最终,熊女士没有接受收费员的方案,驾车离开。

但后来类似的情况我们又遇到了三四次。 最近一次停车时,熊女士发现自己已经停车了1小时20分钟。 按照每小时3元的标准,按2小时计费,她需要缴纳6元钱,但她却收到了27元的缴费单。 面对愤怒的熊女士,收费员也无法解释原因,最终收取了6元钱。

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熊女士感到颇为无奈,于是她在政府网站上举报了相关情况。 随后,公共停车位承包公司联系熊女士解释,称他们是通过政府承包该区域的公共停车位,收费合法。 不久后,熊女士发现,她所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都有智能收费系统,停车费按照规定收费,而且收费规范得多。

然而,有时“智能”系统也会带来麻烦。

今年4月,江苏常熟的兰女士正在闽江路办事。 她看到路边停车位的牌子上写着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停车一小时,停车费可享受20%的优惠,于是她选择在那里停车。 少量。 35分钟后,提车时发现需要付6元钱。

“我明明有一辆新能源车,标牌上写着一小时内免费,但最后他们还是拿走了我的钱。” 兰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但不交钱车位就没有上锁,所以她只能交费后离开。 。 之后,她先向平台投诉扣费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随后她选择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第二天下午,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兰女士。 经过详细沟通,对方表示确实是系统问题,无法准确识别新能源汽车。 经核实,多收的停车费已退还给兰女士。

前段时间,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姜先生收到了一张家门前路边停车位欠费账单。 一个月时间,欠款金额达4000余元。 其中,一条记录显示,蒋先生已连续停车15天。 幸运的是,蒋先生在他的全天开着的窗户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所以他可以看到停车位。 他一一对比小程序中的次数,发现在收费单的某些时间点,他没有停在车位上。

发现问题后,蒋先生立即拨打了停车缴费平台的客服电话。 起初,工作人员并不承认计费存在问题。 姜先生表示自己有摄像记录后,工作人员表示系统不够准确,错误的订单可以修改。

“这次,我正好把车停在了自己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如果停在其他区域,又拿不出证据,恐怕就很难成功维权了。” 江先生说道。

彭涛认为,上述乱标价、乱收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定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迫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甚至强迫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彭涛表示,作为公共道路停车场的行政收费,根据《行政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费单位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等。在充电地点。 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因标识不显眼、收费标准过高、收费制度错误等原因,对车辆收取不合理停车费,侵犯了车主财产权,涉嫌违法违规,管理人应退还停车费。” “多收停车费。车主应依法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北京金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从伟表示。

群众监督精细化管理

今年5月,广西南宁路边停车费过高的话题成为热门话题。 不少南宁网友抱怨,路边停车位停车不到一天就被收费100多元; 有的停了一晚,第二天就收了90元。

7月14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处理结果。 4名负责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职务。 南宁市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某,洪某,南宁市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建川,汇博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犯罪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均已立案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服务供需关系确定。 近年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应的停车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规范路边停车收费。 针对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贵州贵阳、苏州、江苏等地完善路边停车场建设,进一步落实“智慧停车”便民措施。

有法规、有治理,但为何路边停车收费问题仍频频发生?

“核心问题是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虽然有一些规定,但方式不同,缺乏上级法律的明确指导”更重要的是,收费数额巨大,如果不纳入预算管理,这往往对一些地方政府造成巨大诱惑,甚至与企业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执法不严、执法困难。起诉违法行为,”彭涛说。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任超表示,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监管,一些地方停车收费的管理和监管标准不够明确。地区或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导致停车场经营者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乱收费。

王从伟认为,原因是群众不懂得维权之道,导致乱象频频发生而无人知晓。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维权方式,采取网上监督、发出监督电话等方式,及时发现乱象。”

为规范路边停车场乱收费现象,彭涛指出,需要立法明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属于行政收费。 中央将部署全国各地开展自纠自查,引入公众参与定价,对委托经营实行公开招标。 价格和运营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城市停车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任超建议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对停车管理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不公平、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进行必要规制。 纠正偏差,进一步加强停车位精细化管理,防止部分停车位资源受到限制或低效利用。 同时,加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更好解决停车位供需问题。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