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码,有哪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案例回顾】
2020年,凌某在担任某公司高级开发经理期间,违反与该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通过QQ邮箱向赵某发送该公司一款网络游戏软件的源代码。 赵某将上述非法获得的游戏软件源代码编译成另一游戏服务器终端程序,并与朋友王某一起租用国外服务器运行该游戏,搭建私服非法经营获利110万余元元。
2022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并在王某的带领下前往赵某住处,当天将赵某抓获; 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凌某抓获归案。 事发后,王某已赔偿受害公司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凌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1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赵某、王某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受到法院处罚。
【试用流程】
庭审中,令某、赵某、王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凌某的辩护人认为,凌某的主观恶性较低,属于初犯或偶犯。 他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收受的赃款也较少,应认定为从犯。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认罪态度良好,有立功表现,积极返还赃物,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经鉴定,赵某编译的游戏程序代码文件与凌某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游戏程序代码文件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从他人处获取游戏引擎代码,凌某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交换了其所在公司的计算机源代码程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处罚。 赵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计算机软件,并在私自架设的服务器上运行,牟取暴利。 情况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惩治。
赵某不仅与王某合谋实施犯罪,还将其编译成盗版软件程序,为经营私人游戏网站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不应被认定为从犯。 鉴于王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被告人,立功表现。 在家人的配合下,他积极赔偿受害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取得了受害单位的理解。 因此,法院给出了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由您自行决定是否采用。
【试用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凌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王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例说明】
网络游戏是计算机软件作品。 源代码是掌握和编译计算机软件的核心信息和秘密指令。 源代码的泄露意味着软件核心技术的泄露和商业价值的减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员工应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履行约定的保密义务,绝不泄露源代码等重要商业秘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