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直播带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双十一”期间,为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震慑不法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北京嘉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播营销虚假宣传、违法促销案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检查线索,对北京嘉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播营销虚假宣传、违法促销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当事人在直播平台直播销售某款酒类时,故意用手遮挡关键信息,利用该酒类的稀缺性诱导消费者购买。 这是对产品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直播时,将别人的线下实体店宣传为自己的,展示自己的实力; 利用微信添加客户、在朋友圈发布、发送虚假产品信息; 也存在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换奖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5万元。
典型含义:
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跨越多个网络平台,并纵向利用他人线下实体店进行多次虚假宣传和非法促销。 违法行为较为严重。 通过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直播运营,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北京努薇乐护肤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努薇乐护肤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涉事人员在某平台直播间推荐、销售化妆品时,在直播背景中标注“专攻抗衰老”字样。 此外,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涉案人员在某平台某旗舰店首页及23款产品展示背景上声称“专攻抗衰老”。 经查明,上述化妆品均不具有抗衰老功能,涉案人员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典型含义:
直播间通过背景板、提示板、字幕等方式表达虚假内容,也构成对所售商品功能的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 通过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网络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3、红人库(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红人库(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直播中虚假陈述、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将某品牌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出售,但在言辞中提到其增强抵抗力,具有超越药品的性质和用途。 这种言论对产品的性能和用途做出了误导性的陈述。 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典型含义:
少数商家在直播中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对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 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直播经营环境,助力平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4、北京华厚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23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华厚厨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直播卖货时,主播多次使用“大礼包里还剩最后X单”、“大礼包没了”等促销词来送礼物(“直播间里的礼包”)。 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 同时,当事人在直播中展示毫无根据的比价,并通过口头直播传递虚假的损益信息。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元。
典型含义:
本案中,当事人不断发布“数量不足”、“亏本盈利”等虚假信息,制造产品即将售完、促销即将结束的紧张氛围。 这是典型的利用言语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通过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规范了主播带货时的宣传内容,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5、里下梧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根据违法线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立下梧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2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千人计划:代理商通才培训班”培训课程中宣传其授课的多名老师曾服务过陈、王、赵等明星,但无法完全证实真实性上述宣传属于虚假或误导性的产品商业宣传行为。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典型含义:
在网络直播中,少数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追星”心理,在其产品或服务上附加虚假的名人属性,这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了非常明显的误导作用。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公平,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法合规发展。
六、北京福气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佳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价格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福奇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佳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价格欺诈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北京富奇连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使用北京佳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一商品在某平台页面显示的价格作为比价。现场直播。 另据调查显示,两家公司同意将同一产品放在不同平台上,并标出相差悬殊的价格进行直播比价。 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两家公司属于共同违法主体。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元。
典型含义:
当事人将直播平台A销售的商品与可信度较高的电商平台B上同规格的商品进行对比,并通过巨大的差价展示了销售商品的价格优势。 通过缜密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比对产品及被比对产品所属店铺均为涉案当事人所有。 这种通过虚假折扣、比价等方式欺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执法部门通过严厉打击直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避免“入坑”。
七、北京奥胖大码服饰有限公司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案
案件简介:
2023年8月,根据监测线索,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对北京奥胖大码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以超低价出售多款知名品牌服装。 价格才几十元,官方正品最低价也近千元。 现场查获侵权服装59件,根据直播销售情况,初步推算当事人违法经营收入约5.5万元。 由于当事人涉嫌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执法机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含义:
跨部门协作查处直播中假冒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此类违法案件的查处、警示,震慑了不法经营者,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八、北京君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假订单炒作”案
案件简介:
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对北京君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同时销售6台同型号取暖器,但付款人用户名、IP地址、收货人姓名、送货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即同一用户、同一时间段,同一IP地址,多次对同一产品下单两次。 上述6个商品快递包裹重量为0.02公斤,与商品实际净重不符,即当事人并未实际寄送上述商品。 对于伪造交易数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典型含义: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数据往往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涉案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增加产品销量,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 该案是对“假订单、虚假信任”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和有效震慑。 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维护了其他合法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利。
九、北京红岛电子商务中心非法酒类广告案
案件简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宏道电商中心发布含有饮酒行为的短视频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平台上有商家于2023年4月联系当事人,双方约定通过当事人平台账号“冲哥的小酒馆(红路)”推广销售某款啤酒,并达成定向佣金合作。 2023年5月,当事人发布了一段展示饮酒动作的短视频,并分享了自己酒后的经历。 视频左下角存在某啤酒的购物链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881.57元,并罚款2644.71元。
典型含义: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评价等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短视频属于被认定为互联网广告。 需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了上述酒类广告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短视频平台营销环境。
10、今日晚安(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价格诈骗案
案件简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晚安(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某民宿,价格分为平日价格、周末价格、节假日价格三个档次。 消费者通过某民宿平台APP联系当事人预订2023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周末)的民宿,并以周末价格完成交易。 当事人后来发现约定的时间是节假日,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补足差价,但消费者拒绝,并要求当事人履行协议。 协商不成后,当事人通过平台取消订单,并按照平台规则进行经济补偿。 当事人以获取更高利润为目的取消订单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元。
典型含义:
这起案件发生在“五一黄金周”期间。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客户订单、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这是一种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