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热点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百姓话题 > 正文

百姓话题

昆铁中院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象   动物   繁殖   展演   原告  
大众热点 2023-11-22百姓话题
中新网昆明11月21日电 (记者 缪超)21日……

原告多元智能环境研究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15年2月4日。被告野象谷风景区为2003年10月27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亚洲象驯养、繁育、进行并获得亚洲象驯养繁殖许可证。 原告因认为被告的大象表演是虐待亚洲象、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停止大象表演并赔礼道歉。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昆铁中级人民法院围绕野象谷风景区大象表演、大象驯养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之一。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开展示、表演。 野象谷景区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表明其具备使用大象进行表演的资格,组织表演不违反国家规定,属于合法经营。 驯养繁殖是指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等经济目的,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对野生动物进行的驯化、繁育活动。 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需要采取适合其生理特点和身体状况的方式方法进行限制和调节。 合理驯养不是虐待。 野象谷景区的大象表演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对大象造成身体伤害。 原告关于“表演属于滥用行为”的观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野象谷景区内用于表演的大象及表演场地仅限于野象谷范围内,独立于野生生态环境。 不破坏生态,不损害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带来重大风险。 昆铁中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还指出,适度的人象互动不仅是传承特定地区传统文化的一种方式,还可以增进人们对大象的了解,培养人们保护大象的意识。 虽然本案中原告关于被告行为构成环境民事侵权的主张不成立,但公众对此案的广泛关注表明人们对于动物保护的观念在不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允许野生动物表演,但也强调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同时,随着人类文明和科技的进步,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动物的保护,采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来驯养动物。 只有人与动物和谐共处,人与动物生存的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精彩、更加和平。

当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了本案的宣判。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