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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倒卖电子烟被判刑五年三个月还要交罚金8万元

大众热点 2023-12-05百姓话题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彤 周璇)有人因违规倒卖电子烟被判刑五年三个月,还要交罚金8万元。11月30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

据悉,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及电子烟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大案要案。由于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电子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采购电子烟油、尼古丁等重点物品。 原材料、电子烟芯及相关配件,并自行设计成“暴力熊”、“奶茶杯”等款式,在广东某地租用厂房和仓库,组织人员生产、组装、储存、销售。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再通过网上销售连锁销往武汉市江夏区。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曹某经营的仓库、工厂查获电子烟产品6.7万件,价值近千万元。 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假冒伪劣电子烟。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及违法后果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小学生不得吸食电子烟。禁止吸电子烟,并于2022年5月1日即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行业进入法制化、标准化进程。

法官表示,虽然电子烟的作用与传统香烟不同,但其危害并不比传统香烟小。 非法经营罪的对象是国家限制商品销售和营业执照的市场管理制度。 曹某擅自销售电子烟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烟草特种产品,能够确定销售或者进货价格的,按照销售或者进货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