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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审结涉电影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引导群众警惕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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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热点 2023-12-09百姓话题
中新网福州12月8日电 (林泓帆)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电影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警惕电影投资陷阱。2020年8月……

2020年8月,张女士通过微信和电话得知,某影视公司正在筹备拍摄电影。 影视公司声称,影片上映后会非常“受欢迎”,张女士只需很小的投资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在利益的诱惑下,张女士用自己的6万元积蓄与影视公司签订了《版权收益权认购协议》,并认购了相应的股份。 协议规定影片将于2021年12月上映,但影视公司尚未开始拍摄该片。 期间,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张女士沟通或协商延期拍摄、延期上映等相关事宜。 目前,张女士已无法联系到该影视公司及其负责人。

张女士认为影视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遂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视公司退还6万元投资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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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主持庭审现场。林红帆 摄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认购协议,张女士向影视公司支付了6万元,不负责其他具体事项。 影片上映时她将享受一定比例的版权收入。 但张女士向影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影视公司并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此外,该公司目前下落不明,也未参与诉讼。 这已构成根本违约。 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6万元投资。 支付。 违约金的作用是补偿损失。 鼓楼法院部分支持了张女士的违约金主张。 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资金被占用以外的其他损失且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张女士再次主张利润损失。 对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影视公司退还张女士投资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文化市场吸引了大量个人投资者,随之而来的个人投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一些影视投资存在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情况。 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认知不足,进行诈骗、非法集资活动。 这些投资大部分全程在线进行。 投资者无法亲自沟通核实情况,而且很容易做到。 被诈骗的风险。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