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新进展:精心预谋手段特别恶劣
中新社南昌12月18日电 (记者 李韵涵)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有了新进展。1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执行)串谋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护服务,被侦查。为犯罪目标,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或者绑架他人勒索财物。 两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联手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等4起案件,共造成7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犯罪分子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劳荣枝、法子英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夺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 劳荣枝、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也构成绑架罪。 在共同犯罪中,劳荣枝和法子英精心谋划、策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劳荣枝始终积极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也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受到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劳荣枝、法子英故意杀人5人; 抢劫杀害1人,抢劫财物价值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数额巨大; 并绑架并杀害1人。 绑架1人,勒索财物7万余元。 其犯罪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后果和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劳荣枝犯下的几项罪行理应受到惩罚。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所有财产; 因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