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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举报最高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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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热点 2023-11-29百姓话题
《实施细则》将举报最高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低奖励标准由200元提高至500元,并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

明确,按照报告事项涉及的医保基金损失应当追回的数额,按照造成损失的单位,分为单位和个人。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每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20万元。 500元的时候。

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举报,案值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按案值2%给予奖励。案例值。 照此计算,金额还不到500元。 案件价值超过50万元的,给予案件价值4%的奖励。

对参保个人举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案值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案值10%给予奖励。 案件价值500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 案件价值超过1万元的,按照案件价值的1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追加500元的奖励标准。

进一步明确奖励发放和征收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事项核实属实并解决后10个工作日内,举报线索查办部门将对愿意接受举报奖励的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奖励提出意见,并附相关案件材料,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知记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领取奖励。 办理手续时,举报人应提供能够识别其身份的有效证件、银行账户信息等。委托他人代为收集信息的,受托人还须持有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证件。举报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举报人逾期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办妥确认手续后,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打入举报人指定账户。 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要严格审核。 发现举报奖励有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有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条件的情况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核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