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岁女童被罗威纳烈犬扑倒致肾挫裂伤
10月17日,四川崇州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发现10月16日7点20分,涉事两只狗跑进事发小区,8点左右,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发生。 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在现场被抓获,狗主人贾某于21时00分左右赶到案发现场。 22:00左右,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 10月17日凌晨3点左右,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到达现场。
在这起事件中,狗主人和业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饲养“禁养犬种”会有什么后果? 带狗狗外出时应遵守哪些规则?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进行解读。
焦点一:养狗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报道称,10月16日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在现场被抓获。 21:00左右,狗主人贾某到达案发现场。 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到达案发现场。 目前,警方已对事件立案调查,并已依法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律师分析,如果狗主人预见到狗伤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认为可以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到伤害但未能预见到,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狗此前曾多次袭击他人,但狗主人仍放任其放任,危害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宝莲说道。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表示,民事方面,如果狗主人没有牵绳,狗咬人,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 狗主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焦点二: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上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10月16日上午8点左右,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在崇州市某小区一栋楼前徘徊徘徊约1分钟。 8时02分35秒,邓妈妈带着女儿唐某走出社区大楼。 黑狗立即围住了唐女士,并咬了唐女士,将她拖到了草坪上,长达40多秒。 期间,一只白色拉布拉多犬就在附近,但并未发起攻击。 倒地的邓某一直试图保护孩子,但未能成功。 最后,清洁工用拖把把狗赶走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旅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得管理人、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主办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付健认为,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证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伤。 小区物业管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犬只咬伤事件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保莲表示,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对非法养犬行为进行管理的,必须承担额外责任。 物业支付相应赔偿后,还可以提起追偿权诉讼,向狗主人要求赔偿。 这是为了确保受害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多个责任方索赔。
焦点三:饲养“禁养犬”会带来什么后果?
报道称,咬伤女孩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 公开资料显示,罗威纳犬是属于犬科动物。 它身体强壮,动作敏捷,气势强大。 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勇敢和最强大的犬种之一。
据悉,目前,我国各城市均已颁布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由于具体养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禁止养犬和限制养犬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罗威纳犬被明确标注为“禁养犬”。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公安局印发的《重庆市犬类饲养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禁止饲养的活泼好斗犬种名录及大型犬标准(试行)》,重庆市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罗威纳犬。
不过,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禁养犬只名单上。 记者查阅《成都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发现,规定了22种禁止饲养的暴力、大型犬类,但没有罗威纳犬。
李保莲表示,虽然罗威纳犬不在禁止名单内,但《成都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第21条有一般性规定,禁止个人饲养攻击性犬类和大型犬。 她表示,根据当地养犬管理规定,如果饲养“禁养犬种”或者不按规定饲养犬只,该犬只将被公安机关强行收留,对单位将处以不低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处个人50元罚款。 处2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付健表示,如果抓获对事件负有责任的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采取隔离、观察、鉴定、治疗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强制收押该犬只。 具体处理方法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可能包括无害化处理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焦点四:带狗狗出门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拴绳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 带犬只外出时,应当将犬只放入狗笼、狗袋内或者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饲养。 使用皮带牵引。
“养狗人的安全意识跟不上,低估了狗的危险性,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警方人士表示,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与养狗相关的规定,但并没有引起狗主人的重视,部分狗主人也没有重视。 应加大养狗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具体案例提醒养狗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刘琪琪律师表示,将狗狗带出家门最基本的原则是不给他人造成危险。 因此,要保证携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给狗狗挂上狗牌和口套,用狗绳(链子)牵着狗狗,主动避让他人。 此外,不要携带工作犬、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要进入有禁止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标志的区域。
傅建认为,小区物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社区内非法养狗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确保社区安全秩序。 通过加强犬只饲养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犬只咬伤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