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通缉?专家、律师解读
焦点一:我国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通缉?
上海政法大学国际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冯硕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出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因此,我国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对缅北电信诈骗头目发出通缉令,彰显了我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包括通缉令在内的刑事司法措施属于各国司法主权管辖范围,通缉令的效力主要限于我国。 当然,我国有权对境外逃犯发出通缉令,甚至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但是,如果我们真想抓捕罪犯,就需要采用引渡或者国外遣返、劝回等方式。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0月12日,公安部披露,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对佤邦建设部部长包延班、何春田,门能县县长。 他们被指控为中国电子诈骗犯罪集团的重要头目。 悬赏公告发布后不久,缅甸佤邦联合党中央就公开发表声明称,两人作为佤邦高级干部,违反了中国相关法律,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他们分别被开除党籍、军籍、撤销职务。
焦点二:如果明家人被抓,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冯硕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打击跨境犯罪过程中,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或者外国人对我国及其公民实施犯罪,只要判处最低刑此类犯罪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行使管辖权。 因此,只要抓获相关犯罪分子,我国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其定罪、判刑,并受到我国法律制裁。
据公安部发布的悬赏公告显示,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然武装诈骗,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诈骗金额巨大。 在公安机关的高压态势下,仍不克制、不制止,继续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 情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静怡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案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人民币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明氏家族成员公然持枪自保,还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各种严重暴力犯罪。 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由于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可判处死刑,因此明氏家族的一些成员涉嫌多次犯罪。 同时处罚可以是死刑。 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缴赃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 对抗中没有出路。 电子诈骗团伙应认清形势,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焦点三:那些被骗到缅北后又被释放回国的人会面临相应的惩罚吗?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娜指出,这些人很可能面临法律制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被骗入缅北的人没有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但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非法越境罪】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非法越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 参加恐怖组织、接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非法出境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要被罚款。”
如果加入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回国后其行为性质将被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年监禁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被转移人被骗入境缅甸,并被缅甸境内诈骗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被移送的人构成犯罪,但能够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尚未侦查的其他刑事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免予处罚; 被移送的人员,涉案时间短、诈骗犯罪集团级别较低、认罪认罚的,可以免予处罚。 刑事处罚。
此外,北京华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指出,根据刑法规定,被骗人还可以向电子诈骗团伙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 费用及其他开支。